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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7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1 验收编制依据
1.1 法律、法规
1.2 验收技术规范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2.2 建设内容
2.3 工艺流程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2.5 公用工程
2.5.1 给排水
2.5.2 供电
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7 项目投资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落实情况
4.1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4.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3建议
4.4环评落实情况
5 验收评价标准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5.2 总量控制指标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6.1 质量保障体系
6.2 检测分析方法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7.1 检测结果
7.2 检测结果分析
7.3 总量控制要求
8 环境管理检查
8.1 环保管理机构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9 结论和建议
9.1 验收主要结论
9.2 建议
附图
1、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
2、本项目厂区周边关系示意图;
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
1、环评审批意见;
2、营业执照;
3、保定白沟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局关于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处理规模的审批意见;
4、白沟镇污水处理厂同意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证明;
5、验收监测检测报告
6、委托书;
7、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河北白沟镇东郊许家场村南 | ||||||||||||||||||
行业分类(分类管理名录) |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建设性质 | ![]() ![]() ![]() | ||||||||||||||||||||
设计生产能力 | 一期工程日处理箱包废料100t,日生产塑木复合材料130t。 | 实际生产能力 | 一期工程日处理箱包废料100t,日生产塑木复合材料130t。 | 环评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保定市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冀环表[2010]32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11年2月 | 竣工日期 | 2015年7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验收单位 | 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河北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一期工程19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80 | 所占比例(%) | 4.21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一期工程1900 | 实际环保投资 (万元) | 80 | 所占比例(%) | 4.21 | ||||||||||||||||||
废水治理(万元) | 2 | 废气治理(万元) | 75 | 噪声治理(万元) | 1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2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间 | 7200小时 | |||||||||||||||||||
运营单位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验收时间 | 2017.12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0.15 | 0.1728 | 0.3228 | 0.3456 | -0.0228 | ||||||||||||||||||
化学需氧量 | 292 | 350 | 0.436 | 0.518 | 0.954 | 1.036 | -0.918 | ||||||||||||||||
氨氮 | 18.3 | 45 | 0.027 | 0.035 | 0.062 | 0.07 | -0.132 | ||||||||||||||||
石油类 | |||||||||||||||||||||||
废气 | 19233 | 31200 | 81633 | 93600 | -11967 | ||||||||||||||||||
二氧化硫 | / | /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9 | 120 | 43.44 | 42.047 | 1.393 | 6.254 | 13.901 | 18.762 | -4.861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非甲烷总烃 | 0.76 | 80 | 0.125 | 1.575 | 3.275 | 4.725 | -1.450 | |||||||||||||||
总氮 | 28.9 | / | 0.0432 | 0.0525 | 0.0957 | 0.105 | -0.0093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 (8)- (11),(9)= (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前 言
2010年保定白沟弘图垃圾综合处理厂在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厂内东侧建设了《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2010年3月委托河北师范大学编制了《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4月11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表[2010]32号予以批复(见附件),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2016年4月保定白沟弘图垃圾综合处理厂、李天一、李强共同成立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箱包废料处理项目改由该公司承办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箱包废料处理项目。原项目没有分期,现项目分为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已基本建成,主要生产设备和部分污染物治理设施已安装完毕。2017年6月,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市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
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于2017年7月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7年11月,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至3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2 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2)《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环办字函【2017】727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3月);
(2)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冀环表[2010]32号;
(3)《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
(4)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 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箱包废料处理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李天一 | 联系人 | 魏谦 |
通信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 | ||
联系电话 | 13463207132 | 邮编 | 074004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C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白沟镇东郊许家场村南 | ||
占地面积 | 32666m2 | 经纬度 | 北纬39°7′18.26″ 东经116°3′31.51″ |
开工时间 | 2011年2月 | 试运行时间 | 2015年7月 |
2.1.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本项目位于河北白沟镇东郊许家场村南,总占地面积32666m3,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9°7′18.26″,东经116°3′31.51″。厂址边界东侧为白沟镇综合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发酵系统和其他辅助设施;南侧隔厂区围墙为闲置空地;西侧隔绿化带为东一环路;北侧为垃圾综合处理厂办公楼,办公楼北侧为团结路。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一环路西侧的居民楼,距项目挤出车间150m。。
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项目周围环境概况示意图见附图2。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挤出车间、废品回收、产品表面砂光车间及库房布置在垃圾处理厂厂内西侧,厂区入口南侧,破碎车间布置在垃圾处理厂厂内东南角。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2.2 建设内容
2.2.1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次验收内容为该项目一期工程,为16条生产线,日处理箱包废料100t,日生产塑木复合材料130t。
表2-2 产品方案
序号 | 产品名称 | 备注 |
1 | 日处理箱包废料100t | 16条生产线 |
2 | 日生产塑木复合材料130t |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3。
表2-3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一期) |
原辅材料 | 1 | 箱包生产废料 | t/d | 100 |
2 | 木粉 | t/a | 3500 | |
3 | PE颗粒 | 2500 | ||
4 | 钙粉 | 3000 | ||
5 | 润滑剂 | 500 | ||
6 | 相溶剂 | 300 | ||
7 | 色粉 | 150 | ||
能源消耗 | 1 | 电 | 万KWh/a | 2700 |
2 | 新鲜水 | m3/a | 3900 |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本项目土建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工程、辅助生产工程、公用工程和服务性工程等设施,总建筑面积为87072.3m2。具体建设情况见表2-4。
表2-4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工程 | 占地面积(m2) | 建筑规模 | 备注 |
1 | 挤出一车间 | 2775 | 2775 | 轻钢结构 |
2 | 废品回收破碎、产品表面砂光车间 | 1400 | 1400 | 轻钢结构 |
3 | 挤出二车间 | 2775 | 2775 | 轻钢结构 |
4 | 破碎车间 | 2100 | 2100 | 轻钢结构 |
5 | 库房 | 1400 | 1400 | 轻钢结构 |
6 | 循环水池(2个) | 30×2 | 有效容积35m3×2 | 砖混结构 |
2.2.4 生产设备
表2-5 一期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要求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备注 | ||
设备型号 | 数量 | 设备型号 | 数量 | |||
1 | 撕碎机 | 1500×1200 | 1台 | 1500×1200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2 | 破碎机 | DYPS800 | 4台 | DYPS800 | 4台 | 与环评一致 |
3 | 混合机 | WDHL-M1200 | 4台 | WDHL-M1200 | 4台 | 与环评一致 |
4 | 造粒机 | JG-MSZL75P | 7台 | JG-MSZL75P | 7台 | 与环评一致 |
5 | 挤出机 | JG-MSX65/132 | 16台 | JG-MSX65/132 | 16台 | 与环评一致 |
6 | 砂光机 | JG-SG600 | 1台 | JG-SG600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JG-LM400 | 1台 | JG-LM400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
双面砂光 | 1台 | 双面砂光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
7 | 拉丝机 | —— | 1台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8 | 压花机 | JG-YH400 | 1台 | JG-YH400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9 | 废品回收破碎机 | —— | 1台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10 | 皮带输送机 | —— | 10台 | —— | 10台 | 与环评一致 |
11 | 料罐 | —— | 7个 | —— | 7个 | 与环评一致 |
12 | 切割锯 | —— | 4台 | —— | 4台 | 与环评一致 |
2.3 工艺流程
图2-1 项目变更后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所需箱包废料直接向当地各箱包生产厂家收购,收购时只选择PU合成革类箱包废料,采用封闭的交通工具运输,运回厂区存放于破碎车间内,因收购的箱包废料较干净,所以无需水洗,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 364-2007)要求。
收购来的箱包废料经过人工分选将不符合要求的物料分离出去,磁选出金属成分后,把物料放入撕碎机,撕成25-35mm的碎片,进入破碎机,破碎方法采用干式破碎法,破碎成粒径在5-10mm的小颗粒,与钙粉一同加入混合机混合后进入造粒机进行一次造粒。造粒后与木粉、PE颗粒及其他辅料再次投入混合机组混合,混合好后的基料送入造粒机进行二次造粒,造粒后再送入挤出机,根据需要,使用不同的模具挤出型材,再根据需要进行表面砂光、拉丝或压花处理。根据客户需求将型材切割成符合要求的尺寸。
在废料撕碎、破碎、与其他物料混合、输送及上料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经喷淋塔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箱包废料和PE颗粒在热熔造粒、挤出过程中会有少量非甲烷总烃产生,由集气口、管道收集、等离子捕捉器或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一期工程劳动定员90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技术人员10人,生产工人77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2.5 公用工程
2.5.1 给排水
项目一期总用水量为189m3/d,其中新鲜水量为13m3/d,循环水量为176m3/d。项目循环水为挤出工序循环冷却用水和喷淋除尘器循环用水,新鲜水补充量为5.8m3/d,循环水率为93.1%。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职工生活用水量为80L/人●d,工作定员90人,所以生活用水量为7.2m3/d,全部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项目一期废水产生总量为5.76m3/d,均为生活废水,经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一期工程总水量平衡见图2-2。
图2-2 项目总水量平衡图 单位:m3/d
2.5.2 供电
项目用电与垃圾处理厂共用厂内配电室,用电由白沟新城供电公司供给。
2.5.3 供热
项目变更后职工办公生活、车间生产冬季取暖由供暖由保定白沟吉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给。
2.6 环评审批情况
保定白沟弘图垃圾综合处理厂于2010年3月委托河北师范大学编制完成了《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于2010年4月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为冀环表[2010]32号。
2017年6月,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市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
2.7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3459.6万元,其中一期投资1900万元,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和破碎车间等构筑物及塑木复合材料生产线16条,厂区实际建筑面积为9050m2。综合办公楼、食堂、变配电所等其他辅助公用设施仍与垃圾处理厂共用。
实际环境保护投资见下表2-6所示:
表2-6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说明
环保设施 | 投资金额(万元) |
废水治理 | 2 |
噪声治理 | 1 |
废气治理 | 75 |
绿化、生态 | 2 |
合计 | 80 |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均与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一致。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阶段和补充报告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7。
表2-7 一期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
废气 | 破碎车间 | 撕碎破碎工序 | 颗粒物(粉尘) | 集气罩(5个) | 密闭管道+喷淋塔除尘器+等离子捕捉器+引风机+15m高排气筒(1套)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
混料工序 | 颗粒物(粉尘) | |||||||
一次造粒 | 非甲烷总烃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标准 | 已落实 | |||||
挤出车间 | 挤出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口(16个) | 密闭管道+降尘室+喷淋塔除尘器+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引风机+15m高排气筒(1套) | ||||
二次造粒 | 非甲烷总烃 | |||||||
配料工序 | 颗粒物(粉尘) | 集气罩(1个)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
混料、输送、上料 | 颗粒物(粉尘) | |||||||
不合格品破碎工序 | 颗粒物(粉尘) | 集气罩(1个) | 布袋除尘器 | 引风机+15m高排气筒 | ||||
砂光工序 | 集气罩(2个) | |||||||
拉丝工序 | 集气罩(1个) | |||||||
压花工序 | 集气罩(1个) | |||||||
产品表面双面砂光工序 | 颗粒物(粉尘) | 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 |
续表2-7 一期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进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 已落实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消声、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已落实 | |
固废 | 除尘灰 | 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100%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
分拣废料、废铁 | 收集后定期外售 | ||||
不合格品 | 破碎处理后回用 | ||||
切割锯末 | 在切割锯下方及后方安装锯末收集箱,下方安装吸风管;回用于生产 |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由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白沟镇东郊许家场村南,总占地面积32666m3m2,包含废品回收、破碎车间、挤出车间、产品表面砂光车间、库房和综合楼。
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收集处理系统;食堂油烟净化装置。
①污水──工程污水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废气──工程外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包括噪声、大气、水环境、固体废物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期间采用洒水抑尘、散料苫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运行,一期工程施工期环境污染已经不存在。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2.1 废水
项目循环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水池底及四周用混凝土构筑。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项目未建设独立化粪池,废水由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本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现场照片如下图3-1所示:
3.2.2 废气
(1)破碎车间废气
①箱包废料撕碎、破碎、混合工序粉尘
项目一期处理箱包废料30000 t/a,共1台撕碎机、4台破碎机,撕碎、破碎时间为7200小时,每台撕碎机、破碎机上方设集气罩,撕碎、破碎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产生的粉尘量按原料量的0.1‰计,大约有3.0t/a,其中2.7t/a粉尘由集气罩收集,0.3t/a无组织排放,排放速率为0.042kg/h。箱包废料破碎后与储存罐内钙粉一同经密闭廊道送入混合机混合,混合过程中,混合机密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混合机上方废气收集管道收集,产生的粉尘量按原料量的0.1%计,大约有33t/a。两个工序粉尘产生量共计35.7t/a,粉尘产生速率为4.96kg/h,产生浓度为496mg/m3。
②破碎车间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
箱包废料热熔造粒过程中,会挥发出少量非甲烷总烃,参考我国《塑料加工手册》及美国国家环保局编写的《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等相关资料,在塑料热熔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基本在原料的0.02%左右,项目一期处理箱包废料30000 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6t/a,产生速率为0.833kg/h,产生浓度为83.3mg/m3。
破碎车间破碎、混合工序与一次造粒工序共用一套引风机将废气经管道引入喷淋塔除尘器和等离子捕捉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引风机风量为10000m3/h。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设计资料,本项目喷淋塔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5%,按90%计,粉尘排放量为3.57t/a,排放速率0.496kg/h,排放浓度49.6mg/m3。等离子捕捉器非甲烷总烃去除率可达98%,按90%计,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6t/a,排放速率为0.083kg/h,排放浓度为8.3mg/m3。
本工程破碎车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处理设施照片如下图3-2所示。
图3-2 破碎车间环保设备照片
(2)挤出车间废气
①挤出车间配料、物料混合、输送、上料工序粉尘
箱包废料与钙粉混合、一次造粒后运至挤出车间配料间,与木粉、PE颗粒等其他物料配料,再进行二次混合、造粒。为防止配料时有粉尘溢出,配料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粉尘(集气罩集气效率90%)。产尘物料配料量为39150t/a,粉尘产生量按0.1‰计,为3.92t/a,其中3.53t/a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入降尘室,与其他工序粉尘一同处理,粉尘无组织排放量0.39t/a,排放速率为0.054kg/h。
配好的物料由管道送入混合机混合均匀后,由管道送入料仓,再由料仓送入造粒机造粒,造粒后的物料由管道送入料仓,再经管道送至挤出生产线料仓,物料输送均由气力输送。混料机、造粒机和物料输送用管道均密闭,物料混合与输送及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由管道收集,先由引风机引入降尘室降尘后,再进入喷淋塔除尘器进一步除尘,再经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分解非甲烷总烃后排放。物料混合、输送、上料过程中粉尘产生量按产尘物料量的0.1%计,为39.2 t/a。配料、混合、输送过程收集的粉尘总量为42.73t/a,引风机风量为31000m3/h,粉尘产生速率为5.93kg/h,产生浓度为191.3mg/m3。根据降尘室设计及其他相关资料,降尘室实际净制程度一般为40%-70%,本项目按40%计,喷淋塔除尘器除尘效率按90%计,粉尘排放速率为0.36kg/h,排放浓度为11.5mg/m3,排放量为2.56t/a。粉尘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挤出车间造粒、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箱包废料和PE颗粒热熔造粒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按物料用量的0.02%计,项目一期箱包废料、PE颗粒总用量为32500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6.5t/a,经管道与含尘废气一同由引风机引入降尘室及喷淋塔除尘器除尘后,再经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挤出工序亦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挤出机出口上方设集气口,由引风机引风,以形成小范围负压,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与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共用一套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按物料用量0.01%计,产生量为3.25t/a,集气口集气效率为80%,收集量为2.6t/a。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65t/a,排放速率为0.09kg/h。
造粒、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总量为9.1t/a,产生速率为1.264kg/h,产生浓度为40.7mg/m3,引风机风量为31000m3/h。根据废气治理设计方案,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为90%,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91t/a,排放速率为0.126kg/h,排放浓度为4.1mg/m3。
图3-3 挤出车间废气处理设备照片
(3)不合格品回收破碎、产品表面处理工序粉尘
项目一期塑木复合材料产量为39000t/a,废品产生率为1%,即390t/a。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机破碎时加料口密闭,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破碎后物料进入旋风收料装置,少量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与表面处理工序共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产生量按破碎物料量的0.1%计,为0.39t/a,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粉尘收集量为0.351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39t/a。
需表面砂光的产品为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即13000t/a,其中用双面砂光机砂光的产品为6000t/a,单面砂光机砂光的产品为7000t/a。本项目用双面砂光机自带废气收集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与废料破碎、其它表面处理工序共用)。粉尘产生量按加工量的0.1%计,为6t/a,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粉尘收集量为5.4t/a,无组织排放量为0.6t/a。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粉尘排放量为0.054t/a。
项目单面砂光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废品回收破碎工序共用)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产生量按加工量的0.1%计,为7t/a,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粉尘收集量为6.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7t/a。
图3-4 不合格产品破碎、砂光、拉丝、压花除尘设备照片
3.2.3 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撕碎机、破碎机、混合机、除尘风机等,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3.2.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料分拣、磁选产生废料和办公生活垃圾。
其中分拣废料产生量约为6.33t/a,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落实情况
4.1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NO2、S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3)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环境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4.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保定白沟弘图垃圾综合处理厂于2010年3月委托河北师范大学编制完成了《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于2010年4月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为冀环表[2010]32号。
2017年6月,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市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
根据《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和《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内容,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如下:
(1)水环境
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垃圾综合处理厂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符合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市政污水管网入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量较原环评有所减少,对区域水环境影响可维持原环评水平。
(2)大气环境
破碎车间,撕碎、破碎过程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工序产生粉尘、一次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同经密闭管道进入喷淋塔除尘器除尘、等离子捕捉器除非甲烷总烃后由引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1套)排放。
挤出车间配料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与混合、输送、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次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降尘室、喷淋塔除尘器、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1套)排放。
破碎车间不合格品破碎、砂光工序、拉丝工序、压花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双面砂光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一起由引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箱包废料撕碎、破碎挤出车间配料、不合格品回收破碎、产品表面处理未收集的粉尘和热熔挤出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
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均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声环境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撕碎机、破碎机、混合机、除尘风机等,噪声源强80-100dB(A),为了控制噪声污染,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拟建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变更前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无变化,主要为箱包废料分拣、磁选产生的废料、废铁;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不合格品、产品切割产生的锯末和职工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除尘灰、锯末和不合格品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分拣、磁选产生的废料、废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处置率100%,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4.3总量控制结论
该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粉尘)6.254 t/a、非甲烷总烃1.575 t/a、COD 0.518t/a、NH3-N 0.035t/a、TN0.0525 t/a、,一期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518t/a、NH3-N 0.035t/a、SO2 0t/a、NOx 0t/a。
4.4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可行,在满足环评提出各项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基础上,项目营运期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4.3 建议
(1)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2)定期对布袋除尘器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除尘效果。
4.4环评落实情况
表4-1 审批意见及环评落实情况表
序号 | 审批意见及环评 | 落实情况 |
1 | 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塑木复合材料生产线28条,以及相应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建成后日处理箱包废料300t/d,日生产塑木复合材料389t/d.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376.03m2,总投资3459.6万元(须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选址于白沟镇东郊许场村南730m处,白沟垃圾综合处理厂内。 | 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目前只有一期项目建设完成。一期建设完成:塑木复合材料生产线16条,以及相应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建成后日处理箱包废料100t/d,日生产塑木复合材料130t/d。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050m2,一期总投资1900万元。项目选址于白沟镇东郊许场村南590m处,白沟垃圾综合处理厂内。 |
32 | 废气:本项目两座厂房内共14台破碎机,每两台破碎机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共7台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经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沟通,每座厂房设一根)排放,外排粉尘浓度、排放速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贡献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废气:一期:破碎车间安装4台破碎机,产生的粉尘与一次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除尘器+等离子捕捉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车间产生的粉尘与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与密闭风筒收集后进降尘室进行处理,再通过喷淋塔除尘器+UV光解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不合格破碎、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先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序号 | 审批意见及环评 | 落实情况 |
43 | 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混合后,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白沟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沟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监测,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54 | 噪声:对产噪声源要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经监测,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5 | 固废:生活垃圾由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除尘灰由环卫部门送入垃圾填埋场填埋。 | 固废:除尘灰、不合格品、切割锯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拣废料、废铁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 |
6 | 防护距离:该项目防护距离为50米,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居民区、医院等永久性环境敏感点。 | 防护距离:在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未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永久性环境敏感点。 |
5 验收评价标准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 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符合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5-1 污水执行标准
污染源 | 项目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外排废水 | pH | 排放限值 | 6~9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SS | 400 | mg/L | |||
COD | 500 | ||||
BOD5 | 300 | ||||
氨氮 | - | ||||
COD | 设计进水指标 | 350 | mg/L | 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BOD5 | 230 | ||||
SS | 150 | ||||
氨氮 | 45 | ||||
TN | 50 |
5.1.2 废气
表5-2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源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颗粒物(粉尘) | 有组织 | 12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3.5(15m) | kg/h | |||
无组织 | 1.0 | mg/m3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8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表2标准 |
无组织 | 2.0 | mg/m3 |
5.1.3 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标准值见表5-3。
表5-3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类别 | 时段 | 标准值 | 单位 |
厂界环境 | 3类 | 昼间 | 65 | dB(A) |
夜间 | 55 |
5.1.4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5.2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 97号),“十二五”期间国家对COD、氨氮、氮氧化物、SO2四种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根据白沟镇垃圾综合处理厂箱包废料处理项目补充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见表5-4。
表5-4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变更后污染物排放量(t/a) | ||
废气 | 颗粒物(粉尘) | 一期 | 6.254 | 18.762 |
二期 | 12.508 | |||
非甲烷总烃 | 一期 | 1.575 | 4.725 | |
二期 | 3.15 | |||
废水 | COD | 一期 | 0.518 | 1.036 |
二期 | 0.518 | |||
NH3-N | 一期 | 0.035 | 0.07 | |
二期 | 0.035 | |||
TN | 一期 | 0.0525 | 0.105 | |
二期 | 0.0525 | |||
固废 | 工业固体废物 | -- | 0 | 0 |
因此,本项目一期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518t/a、NH3-N0.035t/a、SO2 0t/a、NOx 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河北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至3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环保验收检测技术要求。如表6-1所示。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大于75%,符合“三同时”验收监测规定。
表6-1 检测工况调查结果
检测日期 | 产品名称 | 设计量(t/d) | 实际量(t/d) | 生产负荷(%) |
2017.11.2 | 处理箱包废料 | 100 | 82 | 82 |
生产塑木复合材料 | 130 | 110 | 84.6 | |
2017.11.3 | 处理箱包废料 | 100 | 90 | 90 |
生产塑木复合材料 | 130 | 120 | 92.3 | |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
6.1 质量保障体系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GB16297-1996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6.2.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1)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本项目一期工程有组织废气处理工艺及检测点位见图6-1。
检测频次:检测2天,每天检测3次。
图6-1 气处理工艺流程及验收监测采样点位示意图
(2)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表6-2 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位置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厂界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1#、○2#、○3#)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检测2天,每天检测3次 |
(3)废水检测
表6-3 废水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位置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厂区污水总排口 | pH、氨氮、总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BOD5 | 检测2天,每天检测4次 |
4噪声检测
表6-4 噪声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位置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厂界外1米处布设4个检测点位 | 连续等效A声级,Leq(A) | 检测2天,昼夜各检测1次 |
6.2.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5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来源 | 使用仪器 | 检出限 | |
无组织排放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HJ/T38-1999 | GC-1690气相色谱仪 | 0.04 mg/m3 |
颗粒物 | 重量法 GB15432-1995 | 2050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BSA124S电子天平 | 0.001 mg/m3 | |
有组织排放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HJ/T38-1999 | GC-1690气相色谱仪 | 0.04 mg/m3 |
颗粒物 | 重量法 GB/T16157-1996 | 3012H自动烟尘(气)测试仪、BSA124S电子天平 | / | |
废水 | pH |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 pH计PHS-3E | /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T6紫外分光光度计 | 0.025 mg/L |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 T6紫外分光光度计 | 0.05 mg/L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 | 4 mg/L | |
悬浮物 | 重量法GB/T 11901-1989 | 电子天平BSA124S | 4 mg/L |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 721G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1 mg/L | |
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 JLBG-126红外分光测油仪 | 0.04 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SPX-150BⅢ 生化培养箱 | 0.5 mg/L |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AWA5680型多功能声级计 | dB(A) |
6.2.3 无组织排放及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图6-2 无组织排放及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7.1 检测结果
7.1.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表7-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1)
检测位置 | 检测时间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1 | 2 | 3 | |||||||||
挤出车间喷淋塔除尘器+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 | 2017.11.2 | 排气量 | m3/h | 20250 | 20478 | 20452 | / |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进气口 | mg/m3 | 1.13 | 1.00 | 0.99 | / | / | ||||
出气口 | mg/m3 | 0.72 | 0.74 | 0.74 | 80 | 达标 | |||||
颗粒物 | 进气口 | 浓度 | mg/m3 | 365 | 320 | 323 | / | / | |||
速率 | kg/h | 6.35 | 5.56 | 5.64 | / | / | |||||
出气口 | 浓度 | mg/m3 | 6 | 8 | 6 | 120 | 达标 | ||||
速率 | kg/h | 0.122 | 0.164 | 0.123 | 3.5 | 达标 | |||||
2017.11.3 | 排气量 | m3/h | 17148 | 17116 | 17112 | / |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进气口 | mg/m3 | 1.01 | 1.09 | 1.05 | / | / | ||||
出气口 | mg/m3 | 0.76 | 0.69 | 0.67 | 80 | 达标 | |||||
颗粒物 | 进气口 | 浓度 | mg/m3 | 365 | 320 | 323 | / | / | |||
速率 | kg/h | 6.35 | 5.56 | 5.64 | / | / | |||||
出气口 | 浓度 | mg/m3 | 6 | 8 | 6 | 120 | 达标 | ||||
速率 | kg/h | 0.122 | 0.164 | 0.123 | 3.5 | 达标 |
表7-2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2)
检测位置 | 检测时间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1 | 2 | 3 | |||||||||
破碎车间喷淋塔除尘器+等离子捕捉器处理设施 | 2017.11.2 | 排气量 | m3/h | 4913 | 4939 | 4971 | / |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进气口 | mg/m3 | 1.35 | 1.35 | 1.32 | / | / | ||||
出气口 | mg/m3 | 0.54 | 0.54 | 0.56 | 80 | 达标 | |||||
颗粒物 | 进气口 | 浓度 | mg/m3 | 260 | 248 | 254 | / | / | |||
速率 | kg/h | 1.46 | 1.39 | 1.42 | / | / | |||||
出气口 | 浓度 | mg/m3 | 6 | 9 | 7 | 120 | 达标 | ||||
速率 | kg/h | 2.94×10-2 | 4.44×10-2 | 3.48×10-2 | 3.5 | 达标 | |||||
2017.11.3 | 排气量 | m3/h | 5190 | 5200 | 5139 | / |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进气口 | mg/m3 | 1.39 | 1.39 | 1.38 | / | / | ||||
出气口 | mg/m3 | 0.57 | 0.56 | 0.57 | 80 | 达标 | |||||
颗粒物 | 进气口 | 浓度 | mg/m3 | 246 | 238 | 221 | / | / | |||
速率 | kg/h | 1.44 | 1.35 | 1.29 | / | / | |||||
出气口 | 浓度 | mg/m3 | 7 | 6 | 7 | 120 | 达标 | ||||
速率 | kg/h | 3.63×10-2 | 3.12×10-2 | 3.60×10-2 | 3.5 | 达标 |
表7-3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3)
检测位置 | 检测时间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1 | 2 | 3 | ||||||||
不合格品破碎及表面处理工序布袋除尘器 | 2017.11.2 | 排气量 | m3/h | 11185 | 11212 | 11213 | / | / | ||
颗粒物 | 进气口 | 浓度 | mg/m3 | 237 | 260 | 232 | / | / | ||
速率 | kg/h | 2.23 | 2.46 | 2.35 | / | / | ||||
出气口 | 浓度 | mg/m3 | 8 | 7 | 6 | 120 | 达标 | |||
速率 | kg/h | 8.95×10-2 | 7.85×10-2 | 6.73×10-2 | 3.5 | 达标 | ||||
2017.11.3 | 排气量 | m3/h | 11209 | 11213 | 11223 | / | / | |||
颗粒物 | 进气口 | 浓度 | mg/m3 | 240 | 257 | 239 | / | / | ||
速率 | kg/h | 2.49 | 2.65 | 2.46 | / | / | ||||
出气口 | 浓度 | mg/m3 | 8 | 6 | 6 | 120 | 达标 | |||
速率 | kg/h | 8.97×10-2 | 6.73×10-2 | 6.73×10-2 | 3.5 | 达标 |
7.1.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表7-4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结果(mg/m3)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1 | 2 | 3 | |||||
非甲烷总烃 | 2017.11.2 | ◎1# | 0.40 | 0.41 | 0.40 | 2.0 mg/m3 | 达标 |
◎2# | 0.32 | 0.32 | 0.32 | ||||
◎3# | 0.35 | 0.38 | 0.35 | ||||
2017.11.3 | ◎1# | 0.44 | 0.42 | 0.42 | |||
◎2# | 0.36 | 0.36 | 0.36 | ||||
◎3# | 0.42 | 0.42 | 0.40 | ||||
颗粒物 | 2017.11.2 | ◎1# | 0.416 | 0.473 | 0.289 | 1.0 mg/m3 | 达标 |
◎2# | 0.364 | 0.345 | 0.367 | ||||
◎3# | 0.359 | 0.315 | 0.399 | ||||
2017.11.3 | ◎1# | 0.381 | 0.364 | 0.417 | |||
◎2# | 0.399 | 0.344 | 0.286 | ||||
◎3# | 0.431 | 0.306 | 0.331 |
7.1.3 废水检测结果
表7-5 废水检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1 | 2 | 3 | 4 | 均值(范围) | |||||
厂区污水总排口 | 2017.11.2 | 排水量(m3/d) | 5 | ||||||
pH | 7.09 | 7.15 | 7.07 | 7.19 | 7.07-7.19 | 6~9 | 达标 | ||
氨氮(mg/L) | 19.0 | 18.2 | 18.7 | 17.2 | 18.3 | 45 | 达标 | ||
总氮(mg/L) | 29.9 | 28.2 | 28.4 | 29.1 | 28.9 | 50 | 达标 | ||
化学需氧量(mg/L) | 297 | 294 | 291 | 287 | 292 | 350 | 达标 | ||
悬浮物(mg/L) | 14 | 17 | 13 | 16 | 15 | 150 | 达标 | ||
总磷(mg/L) | 3.46 | 3.34 | 3.75 | 3.26 | 3.45 | 4 | 达标 | ||
动植物油(mg/L) | 0.81 | 0.81 | 0.85 | 0.73 | 0.80 | 100 | 达标 | ||
BOD5(mg/L) | 82.9 | 78.9 | 84.9 | 80.9 | 81.9 | 230 | 达标 |
续表7-5 废水检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1 | 2 | 3 | 4 | 均值(范围) | |||||
厂区污水总排口 | 2017.11.3 | 排水量(m3/d) | 5 | ||||||
pH | 7.13 | 7.04 | 7.12 | 7.15 | 7.04-7.15 | 6~9 | 达标 | ||
氨氮(mg/L) | 17.9 | 18.7 | 18.4 | 18.0 | 18.2 | 45 | 达标 | ||
总氮(mg/L) | 28.5 | 28.3 | 29.0 | 29.2 | 28.8 | 50 | 达标 | ||
化学需氧量(mg/L) | 291 | 292 | 289 | 287 | 290 | 350 | 达标 | ||
悬浮物(mg/L) | 15 | 12 | 14 | 16 | 14 | 150 | 达标 | ||
总磷(mg/L) | 3.39 | 3.42 | 3.69 | 3.24 | 3.44 | 4 | 达标 | ||
动植物油(mg/L) | 0.86 | 0.86 | 0.80 | 0.86 | 0.84 | 100 | 达标 | ||
BOD5(mg/L) | 82.9 | 80.9 | 86.9 | 84.9 | 83.9 | 230 | 达标 |
7.1.4 噪声检测结果
表 7-6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点位时间 | ▲Z1东厂界 | ▲Z2南厂界 | ▲Z3西厂界 | ▲Z4北厂界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GB12348-2008 | 达标情况 | ||
3类 | 4类 | |||||||
2017.11.2 | 昼间 | 53.2 | 54.3 | 58.7 | 56.6 | 65 | 70 | 达标 |
夜间 | 47.5 | 48.1 | 52.9 | 50.3 | 55 | 55 | ||
2017.11.3 | 昼间 | 53.9 | 55.1 | 59.4 | 56.9 | 65 | 70 | |
夜间 | 46.8 | 49.1 | 52.5 | 50.5 | 55 | 55 |
7.2 检测结果分析
7.2.1废气检测结果分析
经监测,破碎车间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7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mg/m3,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挤出车间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6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mg/m3,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不合格品破碎及产品表面处理工序废气经处理设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m3,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4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73mg/m3,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该项目(一期)满负荷运行时,全年外排废气19233×104m3,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25t/a,颗粒物排放量为1.393t/a,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非甲烷总烃1.575t/a,颗粒物6.254t/a。
7.2.2废水检测结果
监测期间两天外排废水中7种污染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值及范围分别为COD:292mg/L、290mg/L,SS:15mg/L、14mg/L, pH:7.07-7.19、7.04-7.15,氨氮:18.3mg/L、18.2mg/L,总氮:28.9mg/L、28.8mg/L,总磷:3.45mg/L、3.44mg/L,BOD5:81.9mg/L、83.9mg/L,动植物油:0.80mg/L、0.84mg/L。各项目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 6~9、SS≤400mg/L、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同时满足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COD≤350mg/L、BOD5≤230mg/L、SS≤150mg/L、氨氮≤45mg/L。
该项目(一期)全年总排水量为1500m3,COD排放总量为0.436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27t/a,总氮排放总量为0.0432t/a。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518t/a,氨氮:0.035 t/a,总氮:0.0525t/a。
7.2.3 噪声检测结果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5~53.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0.2~42.0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经监测,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7.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箱包废料分拣、磁选产生的废料、废铁;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不合格品、产品切割产生的锯末和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锯末和不合格品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分拣、磁选产生的废料、废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由环卫部门清运。
7.3 总量控制要求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证明,一期工程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年运行时间7200h核算,该企业一期工程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518t/a、氨氮:0.035 t/a、总氮0.0525 t/a、颗粒物6.254 t/a、非甲烷总烃1.575 t/a。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518t/a、氨氮:0.035 t/a。
8 环境管理检查
8.1 环保管理机构
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安全处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工程环评阶段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
河北泓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考核。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9 结论和建议
9.1 验收主要结论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9.1.1废气
(1)破碎车间外排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9mg/m3、0.044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低去除率为97%;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7 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企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64%。
(2)挤出车间外排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9mg/m3、0.181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6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企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为17%。
(3)不合格品破碎及表面处理工序外排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8mg/m3、0.0897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低去除率为97%。
(4)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7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4mg/m3,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
9.1.2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厂区污水总排口pH7.04~7.19、COD最大日平均浓度为297mg/L、BOD5最大日平均浓度为86.9mg/L、氨氮最大日平均浓度为19.0mg/L、总氮最大日平均浓度为29.9mg/L、SS最大日平均浓度为17 mg/L、总磷最大日平均浓度为3.75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平均浓度为0.86mg/L,达到《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即:pH6~9、SS≤400mg/L、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同时满足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即COD≤350mg/L、BOD5≤230mg/L、SS≤150mg/L、氨氮≤45mg/L。
9.1.3噪声
2017年11月2日、3日验收监测两天,企业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9.1.4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86.3t/a、切割锯末1.3t/a和不合格品390t/a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分拣、磁选产生的废料、废铁30t/a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6.33t/a统一收集,集中由环卫部门清运。
9.1.5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无锅炉,本项目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其它指标满足环评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一期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518t/a、氨氮0.035t/a。
9.1.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不属于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所列九种不符合情形。
9.2 建议
(1)加强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2)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